掛靠建筑公司企業所得稅怎么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分季預繳。”因此,建筑企業應就當期取得的全部經營收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預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掛靠別人公司稅怎么交?
所謂掛靠,即以人家的企業名稱和資質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時轉賬到人家單位賬戶,由被掛靠開票、申報、繳稅,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通常的掛靠形式按照被掛靠人的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另一類是沒有資質的或者資質較低的企業掛靠有資質的企業的,本為針對這兩種情況探討會計處理的方法。
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
這種情況只能將個人作為企業的內部承包來處理,即不違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稅風險。
掛靠人一般只繳管理費,其他的問題全部由掛靠人自己承擔(包含企業所得稅)。掛靠的收費方式有以下幾種:1、按照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2、按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后,還要按照結算價高出合同價款的部分再提取一個百分點;3、按照掛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費用。
在會計處理過程中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甲方劃款以后,才能再次劃款給掛靠人;二是每次劃款均必須由掛靠人提供發票;三是工程結算后掛靠人,必須向稅務繳稅的稅票必須返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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