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
如果是指企業所得稅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準予扣除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1. 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產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2. 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 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納稅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稅金。
4.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