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為其員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若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婚宴等與受雇或履職無關的服務,餐飲企業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017-07-12 17: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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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為其員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企業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餐飲企業為其員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若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婚宴等與受雇或履職無關的服務,餐飲企業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回復: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稅,暫不需要作進項轉出處理。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婚宴等與受雇或履職無關的服務,企業員工是購買企業餐飲服務的消費者,企業應按提供服務實際收取的價款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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