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結余如何分配?
(l)結余分配的核算內容:
事業單位當年實現的結轉,按規定可進行分配。結余分配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應交所得稅;
二是按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進行上述分配后,對于當年未分配結余,應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主要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設置“結余分配”科目,核算當年結余分配情況。年終結賬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和“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
年度終了,將“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科目的余額轉入“結余分配”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結余分配”科目;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規定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將未分配結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結余分配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結余分配是指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結余分配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項:一是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應交所得稅;二是按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專項結余不參與結余分配。事業單位的結余扣除專項結余后,要按下列程序分配:
一是按規定交納所得稅。
二是上繳上級款。
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四是轉作事業基金。
“結余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貸方登記結余轉入數,借方登記結余分配數,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借方余額為未彌補差額。經年終轉賬后,“結余分配”科目無余額。
“結余分配”科目一般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應交所得稅、應繳上級款、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提取事業基金、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未分配結余——經營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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