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建筑分包項目,總包方和分包方分別如何開具發票?
回復:分包方就所承包項目向總包方開票,總包方按規定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例如:A建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式。收取B公司工程款100萬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金額(不含稅)、稅額方法如下:稅額=1000000÷(1+3%)×3%=29126.21元;金額=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按照上述金額和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B公司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抵扣進項稅額29126.21元。A建筑公司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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