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代開專用發票問題
回復:關于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事宜,可選擇按照指引(七)第一條把握,也可按以下原則把握:
(1)對于無差額扣除項目的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在服務發生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開專票并繳納稅款后,該筆業務暫不進行增值稅預繳申報;
(2)對于有差額征稅項目的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
據了解,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代開專用發票,金三系統將分兩步升級,第一步實現建筑服務差額計稅、全額代開功能;第二步解決預繳表申報與代開專票重復征稅問題。在第一步升級后,第二步升級前,申請在服務發生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開專票并繳納稅款后,該筆業務暫不進行增值稅預繳申報。
對于以上暫不進行增值稅預繳申報的納稅人,需填制《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報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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