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業開建筑業統一發票,交3%的營業稅,還按開票金額的2%交企業所得稅,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
2、如是外地企業,屬于外地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按項目開票金額的0.2%預繳企業所得稅,否則按開具發票金額的 2%預繳企業所得稅。
跨省經營的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管理按國家稅務總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執行。
實行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裝企業,按8%的應稅所得率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實際情況,以25%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為營業額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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