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代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如何繳納增值稅?
回復:原營業稅規定,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為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代收的各項費用和投資者保護基金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新《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為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代收的各項費用和基金如屬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憑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進行差額扣除;如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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