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改增后企業通過第三方平臺訂購飛機票后發生退票,航空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退票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應按照什么項目繳納增值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回復: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其中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按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納稅人接受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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