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分類編碼選錯有風險,開票需謹慎!

2017-07-07 11: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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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軟件稅收分類編碼將定期自動更新,如果未自動更新請您查看開票軟件版本是否為新版本,您可以再登陸界面查看。

最近對廣大會計而言最忙的莫過于三件事:

1、匯算清繳,雖然匆忙,但是最終也熬過去了!

2、開票系統升級,各地稅務要求企業開票系統必須更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3、7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必須提供納稅識別號!

這三件事中,看起來第二條最容易,升級一下軟件就可以了,這是服務單位的事情,關我們企業什么事情!

其實不然,稅收分類編碼與企業關系密切,它實現了一品一碼、進銷比對,可以說是繼金稅三期系統上線之后,稅務風險管控最強有力的抓手!單純地從數字上就可以秒殺很多的虛開企業和發票不規范的企業。

重大提醒:

稅收分類編碼選擇錯誤,嚴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重要提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對未按規定規范使用稅收分類編碼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將依照下列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于發票欄目填寫不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并公開處罰情況。

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選擇正確的編碼如實開具。

對經稅務機關通過編碼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復核后發現納稅人選擇的編碼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將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視為惡意選擇編碼。

納稅人惡意選擇編碼的,屬于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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