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具體政策內容?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如何計算投資滿兩年的期限?
投資滿2年是指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實繳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需要注意的是,該投資年限規定僅強調合伙創投企業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取消了對合伙人對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須滿2年的要求,簡化了政策條件,更有利于企業享受優惠。因此,對于合伙人或合伙人數變動的情況,無論新的合伙人持有合伙企業份額是否滿2年,均不影響新合伙人享受稅收優惠。
例如,某合伙企業于2017年12月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2018年3某新合伙人入伙,至2019年12月1日合伙企業對科技企業的投資滿2年,則新合伙人可享受投資抵扣稅收優惠。
三、可以進行抵扣的投資額有什么規定?
首先,進行抵扣的投資僅限于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其次,有限合伙創投合伙人的投資額,按照合伙創投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創投企業的出資比例確定,而出資比例則是按投資滿2年當年年末各合伙人對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比例計算。
按照規定,合伙創投企業需要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因此,對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或合伙人數變動的情況下,僅限于合伙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滿2年備案前的合伙人適用,并按照當年年末的各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計算投資額。投資滿2年年末之后進入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創投下一次投資滿2年年末時計算抵扣額度。
四、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如何進行抵扣?
考慮到法人合伙人可能會投資多家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而不同的合伙創投企業盈利能力、分配水平存在差異,因此政策允許法人合伙人對其投資的多個合伙創投企業進行合并抵扣,即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可合并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繼續抵扣。
法人合伙人可抵扣的所得,不僅包括合伙創投企業轉讓該初創型科技企業股權取得的所得,還包括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其他股權轉讓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
五、合伙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如何進行抵扣?
合伙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個人合伙人的投資抵扣原則,基本與法人合伙人一致,都是在合伙人層面進行抵扣,可按照“先分、再抵、后稅”的方式進行操作。
先分,首先是按照約定比例計算合伙人分配的經營所得,其次是按照實際投資額比例進行計算可抵扣的投資額。
再抵,是指在合伙人層面抵扣可抵扣的投資額,此處可抵扣的僅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經營所得,不包含合伙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所得。由此可見,可抵扣的不僅包括合伙創投企業轉讓初創型科技企業的股權取得的所得,還包括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其他股權轉讓所得等。
后稅,是指個人合伙人以投資額抵扣完經營所得后,再按照投資抵扣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個人合伙人的抵扣政策需注意什么內容?
1、兩個比例有所不一致。首先在計算分配的經營所得時,用的是合伙協議約定比例或合伙份額占比的概念;其次,在計算可抵扣投資額時,則是按照對創投企業投資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計算,而非認繳出資比例。
2、與法人合伙人的合并抵扣不同,個人合伙人投資多家有限合伙創投企業的,不得跨企業計算抵扣額。
3、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投資,必須是合伙企業直接以現金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包括合伙企業通過其他合伙企業進行的間接投資,簡單地說,“層層嵌套”的合伙架構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七、什么是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規定,并完成相關備案且規范運作;
3、投資后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4、創業投資企業注冊地須位于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
八、合伙創投企業及其法人合伙人如何履行備案手續?
1、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
2、法人合伙人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其他證明材料均可留存備查。
九、何時開始執行?
企業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試點執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后投資滿2年,可以按照優惠政策執行。
舉個例子:
某有限合伙創投企業2015年9月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300萬元,該投資符合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相關條件,李先生(LP)2017年9月對創投企業實繳出資600萬元,占全部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的50%。創投企業2017年實現年度經營所得100萬元,對李先生的分配比例為60%。
(1)李先生可抵扣投資額總額=300萬元×70%=210萬元
(2)李先生分得的可抵扣投資額=210萬元×50%=105萬元
(3)李先生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100萬元×60%=60萬元
因此,李先生可抵扣的投資額為60萬元,還有45萬元結轉以后年度進行抵扣。
十、合伙創投企業及其個人合伙人如何履行備案手續?
1.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合伙企業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按年度分別備案。
2.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后至投資抵扣完畢的每個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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