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中的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具體換算方法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這里特別注意,一是計算銷售額是否超標時,要加上免稅銷售額,如某納稅人連續十二個月累計含稅銷售額50萬,免稅銷售額40萬,這時候該納稅人連續十二個月銷售額=50÷(1+3%)+40。
二是按照差額征稅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比如某勞務派遣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600萬元,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等扣除項累計為500萬元,這時候計算時,應按扣除前的600萬元計算=600÷(1+3%)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國稅函〔2010〕139號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