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稅款?
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怎么做賬?
固定資產是企業資產的一部分,不屬于你的收入確認范圍,是與經營業務無關的收入,處置固定資產產生的利得或者損失在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中核算。
收入是企業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明確界定日常活動就是為了將收入與利得相區分,因為企業非日常活動(處置固定資產就屬于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收入,而應當計入利得。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固定資產清理
最后有虧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關于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稅款的問題,小編就就講述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現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怎么做賬?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與會計學堂的老師們取得聯系,關注會計學堂網,為你解決財務上的疑難雜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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