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的某辦公樓項目,該項目的總建筑面積15349.60㎡與測繪報告面積一致,地上部分辦公樓建筑面積13907.72㎡,地下車位面積1441.88㎡,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企業把地下車位部分歸為不可售面積,對嗎?
解析
不可售面積一般包括人防面積、非營利性的社會公共事業設施(包括物業辦公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等),以及其他不得在業主購買面積范圍內分攤的設施面積等。產權歸業主所有的面積一般歸為可售面積,將來需向其他方面移交產權的設施面積一般作為不可售面積。
該項目中,通過查看企業的測繪報告,顯示地下車位面積已明確到各戶室,且通過預售許可證,可以看出,該辦公樓的預售面積15073.51㎡,明顯大于企業的總可售面積13907.72㎡。所以,該項目中把地下車位作為不可售部分不正確(地下車位若是人防工程,需向人防管理部門進行移交、若是公配,需向業主委員會進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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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