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職業者們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收籌劃

2017-06-27 10: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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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者們很大一群人是宅男宅女,他們有著過硬的職業技能,收入也頗為可觀,他們面對個人所得稅,該如何籌劃呢?

目前,將工作地點選擇在家中,靠為他人提供勞務的“宅人”越來越多。

作為“宅人”,他們在遇到一些納稅問題的時候,如何才能瀟灑應對?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宅人”們如何才能節省稅款支出,讓自己獲得更多的收益呢?

個人為他人提供勞務主要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適用比例稅率一般為20%;對一次性勞務報酬超過20000元不滿50000元的,適用稅率30%;對超過50000元的,適用稅率40%.小李是一位名校大學畢業生,畢業后一直“宅”在家中,通過網絡為客戶提供廣告設計。

2010年7月份,小李應一家公司要求為其設計廣告宣傳語和不同主題的現場宣傳策劃。該公司與小李約定設計費用共計10000元,廣告宣傳語3000元,現場宣傳策劃7000元。期限為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那么小李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0×(1-20%)×20%=1600(元)。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函[1994]89號)規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所述的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為小李為該公司分別設計廣告宣傳語、現場宣傳策劃,所以根據上述稅法規定,小李可以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廣告宣傳語(3000-800)×20%=440(元),現場宣傳策劃7000×(1-20%)×20%=1120(元),兩項共計1560元(440+1120),比兩項費用一起繳納,少繳納稅款40元(1600-1560)。

從《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還可以看出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此小李可以在一個月內的收入次數上做些文章。假如小李與該公司約定設計期限為2010年7月15至8月15日,費用按天收取。

在此種情況下,小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廣告宣傳語(3000-800)×20%=440(元)。由于當天現場宣傳策劃為連續性勞務,按照上述稅法規定,可以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7月份小李現場宣傳策劃勞務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500-800)×20%=540(元)。8月份小李現場宣傳策劃勞務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500-800)×20%=540(元)。

兩項共計1520元(440+540+540)。比兩項費用一起繳納,少繳納稅款80元(1600-1520)。

作為“宅人”,還經常會遇到在同一個月內,分別從不同地區取得勞務報酬的情況。假如小李2010年8月份,分別從A、B兩地各取得22000元的設計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因此,“宅人”們遇到上述情況時,應該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分別進行申報繳納。

小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22000×(1-20%)×30%-2000]×2=6560(元)。

如果小李對此筆收入合并申報,那么小李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2000×2×(1-20%)×30%-2000=8560(元)。

二者相比,分開申報要節省稅款2000元(8560-6560)。

最后,需要提醒“宅人”們注意的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費用扣除的方法是定額扣除與比例扣除相結合,如果定額扣除大于比例扣除,則分別核算、分開申報可以節約稅款,相反則不能。

附:個人所得稅籌劃基本思路及設計方式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基本思路

首先?根據企業和納稅個人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避稅計劃。就是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個人在一段時間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合理安排?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

其次?采取合理避稅策略。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納稅籌劃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①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費用的機會?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二)個人所得稅籌劃設計方式

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計稅基數。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比例提取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可以提高交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醫保等基數?減少個人所得稅的交納。

2、通過非貨幣支付?降低工資的名義收入。我國政府在對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征稅時?只按固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做相應的扣除?工資越高?繳納的稅金也越高?并不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支出水平。企業可通過報銷員工一定數額的費用?在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員工的名義收入。

(1)允許員工將自己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以辦公費、招待費等的形式?憑發票報銷?這是減少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有效辦法。即員工的一些日常消費由公司承擔?公司少發給員工相應數額的工資?但是員工可支配的實際收入并未減少?而同時又增加了企業的可抵減項目?減少了企業的所得稅?一舉兩得?但是要主意相關發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企業提供假期(旅游)差旅費津貼。即由企業支付員工(旅游)差旅費?然后降低員工的薪金。企業員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將發生的費用單據?以公務出差的名義帶回企業報銷?企業則根據員工報銷額度降低其工資。這樣?對企業來講?并沒多增加支出?而對個人來講則是增加了收入。

(3)由企業給員工提供上下班班車服務?可減少職工的交通費用?同時車輛的汽油、維修費可以轉為企業費用?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4)為職工提供培訓。員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對自己的職業發展也很重視?提供員工所需的培訓?可以提升員工自身價值?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3、均衡全年工資收入?避免工資、薪金收入出現大幅度波動。由于工資 、薪金適用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邊際稅率就越高?稅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業員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現較大的波動?有的月份收入過高?有的月份收入過低?這就意味著員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課以較高稅率的個人所得稅。

(1)獎金均衡發放。獎金屬于工資的范疇?應該按工資所適用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是按月份發放獎金?還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發放獎金?在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上是不同的。根據國稅發[1996]206號文件?如果是按月發放獎金?應該將發放的獎金與當月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集中數月發放獎金?按稅法規定不能平均到每月與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應該單獨做一個月的工資處理。可見?如果獎金所得一次性發放?由于其數額相對較大?將適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具體操作時?企業可以將獎金進行細化?拿出一些獎金按月發放?留一些獎金按季考核發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獎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終發放。這樣?從總體上說?稅負就會獲得減輕。

(2)實行年薪制方法。對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以上公式說明?對年薪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實際上是將經營者個人的全年收入總額按12個月平均分攤計算?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稅負。對于個人一次性取得數額較大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由于其數額較大?適用較高稅率?這里如果采用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員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對自己的職業發展也很重視?提供員工所需的培訓?可以提升員工自身價值?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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