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應把握這5個點

2017-06-26 13: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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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一直是稅務機關征管的難點,也關系到納稅人的痛點。

地價計入房產原值的確認,就是房產稅計稅依據的重點問題,根據現行稅收法規規定,應注意把握以下五點。

一是出租和自用房產地價的確認。納稅人房產有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應劃分出租與自用房屋建筑面積,在按上述原則確定宗地容積率后,根據出租和自用房屋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別確定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再按從租和從價兩種計征方式征收房產稅。

二是在建和使用房產地價的確認。如果一宗土地上既有已經建成投入使用的房產,又有在建或規劃建設的房產,因在建房產和待建房產尚未建成使用,按照現行房產稅有關規定不屬于應稅房產,不應當繳納房產稅,其占用土地的價值也不應該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繳稅。據此,該宗土地的地價,應按照建成和在建(包括待建)房產的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其中:建成房產所分攤的土地價值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在建和待建房產分攤的土地價值,待房產建成后再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三是非應稅建筑物所占土地價值扣除的確認。應稅房產配建了一些非應稅建筑物,如游泳池、煙囪、水塔等。按照現行房產稅有關政策,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游泳池、煙囪、水塔等,不屬于房產,不是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其所占用土地的價值也不應該計入應稅房產的原值征收房產稅。因此,在計算應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時,可將非房產稅征稅對象的建筑物所占的土地價值進行扣除。

四是契稅計入地價的確認。納稅人購買土地所繳納的契稅,均屬于地價的組成部分,應計入房產原值征稅。

五是土地評估價值的確認。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部分劃撥土地雖以國家授權經營、作價入股等方式對土地進行了評估增值,這種評估價值不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不需要計入房產原值,如企業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則應并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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