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征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征收得當,對于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2016年12月19日,中國社科院2017年《經濟藍皮書》發布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吁盡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規避遺產稅的三種方式:
1、房產:適合10歲以上的孩子
為孩子購置房產的最佳時間是10歲至16歲。在這個年齡段,孩子具有法律行為能力,18歲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買賣房產。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不過,父母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也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產,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產等。為了防止這一點,父母可以選擇在交付房款時留下付款憑證,并和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產。孩子在10歲以前是沒有行為能力的,這個時候如果父母和孩子簽協議,也就是和孩子的監護人簽協議,最終變成了父母和自己簽一份協議,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保險:把財產保護在產品中
國外許多富豪會大量購買保險,并不是出于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為了遺產避稅。國外不少保險產品專門設置了避稅功能,許多終身壽險產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這一部分是不用交稅的。王永慶、李嘉誠都是超級富豪,甚至已經富裕到可以自己開保險公司了,但他們都買了高額的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不納入遺產,除了保險本身確定的受益人,任何人無權分割,所以一些富豪會選擇通過購買保險將自己的財產冷凍起來,并逐漸追加和組合,一方面可以抵抗通脹壓力使財產保值,另一方面通過法律來合理避稅。
3、信托:最有潛力的傳承方式
喬布斯離世留下83億美元的遺產,其中大部分資金放在一個信托項目中。遺產信托在美國使用十分普遍。常用的遺產信托設立方式為:1、父母首先設立贈予人保留年金信托(簡稱GRAT),并列出受益子女名單;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向GRAT放入一大筆資金。在現有GRAT條款規定下,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經過預先確定的時期后全部轉回到父母名下;3、這筆資金獲得的超過利息部分的收益,允許留在信托內,并可永遠免予遺產和贈予稅而讓下一代繼承。鑒于市場的不透明和不成熟,目前國內還沒有相關產品,但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已經出現。信托作為一種比較穩健的投資模式,已經逐漸被認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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