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到底是作為遺產,還是不作為遺產,如果不,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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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7-18 16:38 發布 ??62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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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子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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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做為遺產,因為不確定先后順序,就以其妻子為先,由受益人其父親
2022-07-18 17:12:41
《信托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按照本條的規定,設立信托后,如果發生自然人委托人死亡或者法人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情形,對信托財產應當按照如下兩項原則進行處置:
一,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信托利益全部由委托人享有,自然人委托人死亡或者法人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都意味著委托人的法律上主體資格的喪失,承受信托利益的受益人主體已不存在,信托目的已經無法完成,信托關系應當終止。在發生這種情況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信托財產應作為委托人的遺產處理。委托人是法人的,其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的,必須進行清算,信托財產應作為委托人的清算財產處理。
二,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1、在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關系中,委托人死亡或者終止,或者受益人之一死亡或者終止,其他受益人依然存在,信托目的尚未完成并且可以繼續完成,其他受益人仍可繼續享受信托利益,因此,信托關系不應終止而應當存續。在信托關系有效存在的情況下,信托財產仍應為信托目的而獨立存在,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不能將信托財產作為委托人的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2、如果委托人是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權應屬于其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因此,當委托人為共同受益人之一,而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托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受益權歸入其遺產。委托人是法人的,受益權作為清算財產。
2022-07-19 10:17:56
你好,同學 你這里有遺囑在前,所以是馬甲屬于第一繼承人。考慮順位
2022-10-28 10:49:15
您好,一般簽合同由簽合同時的受益人確定,后面合同也沒變更,應該是簽合同時的受益人李某。
2022-08-19 16:08:54
你好,可以抵扣的,如果三臺,建議入固定資產
2020-06-20 14: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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