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所得的確認:
A.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B.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股票期權轉讓收入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后的余額)。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確認:
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應納稅額=(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所得的確認:
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獲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應納稅額=(股票增值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增值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注意: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員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項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不相同的,按以下公式確定規定月份數:
規定月份數=∑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與該次或該項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的乘積/∑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3.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行權后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4.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相關問答
1、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是否有特殊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限按上述規定執行。
2、、請問,銷售總監與財務總監的干股權重比例多少為好?
這個和公司的業務性質有關系,如果是銷售型的公司,則銷售總監所占的股權比例應該更多一些,可以是財務總監的1.5倍,如果是財務型的公司,比如是投資型的,做資本運作的,則財務總監所占的比重應該是銷售總監的1.5倍,甚至2倍也都是可以的。
3、請問我是一家早教機構的負責人,一個店投資50萬,每年利潤在50萬左右,請問如何干股激勵?
可以拿出30個點的股份可以分給重要的店長,或者是讓全員持股都可以,無非的重要的崗位多份一點,但是最好折算成股數。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