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不動產抵扣新政策規定及進項稅計算

2018-07-09 14: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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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不動產抵扣是什么樣的呢,對于點,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相關的依據說明這一指點。同時還有抵扣進項稅額為的計算方法,根據一個詳情的案例講解這一點,感興趣的伙伴您可以閱讀本文,不要錯過了哦!

固定資產不動產抵扣新政策規定及進項稅計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專門對不動產進項稅額分2年抵扣政策,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區分不同情況,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也進一步落實和體現現行政策對不動產抵扣的時間性差異。

根據不動產進項抵扣相關規定,該1000萬元進項稅額中的60%于2016年7月份申報所屬期2016年6月增值稅時候抵扣,剩余40%于第13個月(所屬期2017年6月)抵扣。

去年,C公司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和經營,計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年6月20日,該納稅人取得該大樓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000萬元。

固定資產不動產抵扣新政策規定及進項稅計算

根據不動產進項抵扣相關規定,該1000萬元進項稅額中的60%于2016年7月份申報所屬期2016年6月增值稅時候抵扣,剩余40%于第13個月(所屬期2017年6月)抵扣。

所屬期2016年6月該不動產進項稅額處理:

該大樓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為:1000×60%=600(萬元)

該600萬元應于2016年7月申報期申報6月屬期增值稅時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應計入當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固定資產不動產抵扣新政策的規定,您現在是否都明白了呢?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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