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行政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開普通發票,還需填寫稅號嗎?

2017-06-22 13: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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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號即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行政事業單位參照其他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要填開納稅人識別號。

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所以為個體工商戶開具發票時,可以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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