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本單位的營銷人員獎勵物品怎么賬務處理
答:對非本單位銷售人員進行獎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上均應按視同銷售處理。
比如購入10萬元電器,市場售價12萬元。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2、發放時
借:銷售費用 120400

貸:庫存商品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0400
或直接
借:銷售費用
120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17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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