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怎么做分錄?
未交增值稅是" 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稅增值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時,為應繳增值稅,應將其貸方余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繳的增值稅;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繳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繳的增值稅.
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企業預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二級科目"預交增值稅",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相較于《企業會計準則-- -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預交增值稅"為增設科目,此設置基本參照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總括了"營改增"后增加的4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單獨設置的科目,財稅處理逐步和諧趨同,會計核算一目了然,納稅申報簡單快捷,財報列示信息對稱,"營改增"會計處理豁然開朗,賬務處理簡單明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 -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慣性思維,對于房地產企業等企業,"預交稅款"的期末余額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不能結轉入"未交增值稅",應直至納稅義務發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 -未交增值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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