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答: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折舊年限可按不短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計提折舊;該舊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可不再提取折舊。
企業應提供取得該舊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污水處理工程折舊年限是多少?
污水處理工程折舊年限和殘值率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預計使用情況合理確定,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以下規定:
管網15年,污水構筑物20年,污水處理設備10年(含專用設備),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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