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國內簽訂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
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因此,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印花稅的相關知識: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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