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使用稅控開票軟件規范開具增值稅發票工作的通知
請各位納稅人使用稅控開票軟件規范開具增值稅發票!
1、稅控開票軟件升級
納稅人應將稅控開票軟件升級至最新版本,未升級至最新版納稅人不得開具并上傳增值稅發票。
2、規范使用編碼開具發票
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選擇與業務相符的編碼開票,確保編碼“篇、類、章”(即稅收編碼前5位)選擇正確,與商品品名相符。
稅務局將加強對納稅人是否規范開具增值稅發票情況的抽查,不符合規定(未帶編碼或編碼選擇錯誤)的發票,納稅人必須全部要求收回作廢后重新正確開具。
3、處罰管理
主管國稅機關對未將稅控開票軟件升級至最新版本的納稅人或選擇編碼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相符的納稅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049號)第六十條第五款,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于發票欄目填寫不全,主管國稅機關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公開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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