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賬簿、憑證管理
1.對賬簿、憑證設置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2.對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
備案制度: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將所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 按稅務機關的規定,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及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關于賬簿、憑證的保管 除另有規定者外,根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二)發票管理
簡化發票申領程序:稅務機關應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統一、規范的發票申領程序,并將發票申領程序公開。申領普通發票原則上取消實地核查,統一在辦稅服務廳即時辦結。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不需事前實 地查驗的范圍,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國稅機關確定。
(三)稅控管理
《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不能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例題 單選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 ) 之日起 15 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和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A.稅務登記證件 B.發票領購簿 C.營業執照D.財務專用章
【答案】A
2.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是指經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如“網上申 報”。
【注意】除上述方式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 方式。
【重點】稅款征收原則
1.稅務機關是征稅的唯一行政主體
2.稅務機關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3.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緩征收稅款 或攤派稅款4.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遵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5.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或者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或開付 扣押、查封的收據或清單6.稅款、滯納金、罰款統一由稅務機關上繳國庫7.稅款優先:(1)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2)納稅人發生欠稅在前的,稅收優先于抵押權、質 權和留置權的執行;(3)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例題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款征收有關規定的有( )。
A.稅務機關減免稅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承諾文書 B.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C.稅務機關扣押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收據 D.稅務機關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清單【答案】BCD
【解析】稅務機關作出的減免稅審批決定,應當向納稅人送達減免稅審批書面決定,但是這不是承諾 文書。
【重點】稅款征收的方式
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委托代征稅款、郵寄納稅、其他方式。
【重點】稅款征收制度
(一)延期繳納稅款制度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注意1】特殊困難的主要內容: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注意2】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時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
2.稅款的延期繳納,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方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同一筆稅款不得滾動審批。
4.批準延期內免予加收滯納金。
(二)稅收滯納金征收制度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稅額核定和稅收調整制度
1.稅額核定制度
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包括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 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稅收調整制度 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