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庫沖回與原暫估金額少了該怎么做賬?
答: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相關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因此,暫估入庫沖回與原暫估金額少了,在會計處理上,公司可以按決算金額調整原入賬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已計提的折舊。
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當月發票還是沒有收到,月初沖回月末再次暫估,會無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沖回。
其具體的做賬方法如下:

1、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2、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后,對于暫估入庫沖回與原暫估金額少了的情形,現在您知道了具體的做賬方法了沒?更多會計知識,趕緊購買我們的課程,可以進行實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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