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前三季度虧損,四季度盈利,但全年累計仍然虧損,四季度是否預繳企業所得稅?
回復: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是按累計數額計算的。既然前三季度虧損,則前三季度不用預繳稅款;而第四季度雖然當季盈利,但累計仍然虧損,則第四季度也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如:丙公司第一、二、三、四季度實現利潤分別為-10、-20、-15、25萬元。則第一季度累計-10萬元,第二季度累計-30萬元,第三季度累計-45萬元,第四季度累計-20萬元。當年四個季度累計數額皆為虧損,因此每個季度都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納稅申報程序仍然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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