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裝飾裝璜收入和成本的配比不均,造成季度利潤太高多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回復:可以先暫估成本,只要不超過匯算清繳期間能夠取得合法憑證即可。由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所以年度內各期預繳時,如果沒有取得憑證,可以先行入賬處理,只要匯算清繳之前取得相應憑證即可。
例如A公司當期應當確認收入1000萬元,計算應結轉成本800萬元,但是對方尚未開具發票;此時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則,上述收入、成本可以一并確認,只是發票最遲應于本年度匯算清繳結束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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