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聘請的臨時工需要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小編的觀點是,不存在雇傭關系,臨時工需要在提供勞務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勞務報酬發票,你單位憑發票支付款項和入帳。
依據國稅發〔1994〕89號文第十九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單位聘請的臨時工是需要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這點您應該非常清楚了。更多稅務知識的最新資訊,本網站也會持續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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