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雇傭的臨時工,月工資不超5000,每月正常做工資表入賬,不用繳納保險,單位是不是還需要代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 是的 還需要代申報個人所得稅
三月工資四月發放 五月申報個人所得稅 稅款所屬月份是?
答: 你好,稅款所屬期是四月份。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1月份發放12月工資,1月份工資未發放,有的會計人員認為1月份按1月份的工資(哪怕是2月份發放)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有的會計人員認為應該按照1月份實際發放入賬的工資(不管是發放哪一月的)進行申報。我想請教你:2月份申報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怎樣申報?謝謝!
答: 1月發的幾時工資就申報幾時,發12月那就申報12月,你看這個說明這個是廈門稅局回復。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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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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