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是不是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作為計算廣告宣傳費等扣除限額的基礎?
回復: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活動,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于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因此處置無形資產所有權作為營業外收入,而非營業收入,不作為計算廣告宣傳費扣除限額基數。




你好 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這個不是企業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這個是企業的收入,所以作為?廣宣費的計稅基礎。 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使用權(是不同的) 答
你好,沒有收入那是籌建嗎?籌建期發生的廣宣費可以全額列支。 答
你好,是不可以的,只有轉讓使用權才可以。 答
2019年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用10.1 ,(2000%2B20)*0.005=10.1<30*0.6=18 計算該企業2019年可稅前扣除的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303?(2000%2B20)*0.15=303<(240%2B80) 答
您好 A、提供勞務收入D、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E、租金收入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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