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余額遞減法公式有具體的案例解釋嗎
答:年折舊額=2/預計使用年限×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折余價值=原值-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倒數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折余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剩余價值在兩年間平均攤銷。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吧:
2007年12月,長江公司購入一臺設備,當月投入使用。該設備的原值為158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8000元。
第一年年折舊額=2/5×158000=63200(元)
第二年年折舊額=2/5×(158000-63200)=37920(元)
第三年年折舊額=2/5×(158000-63200-37920)=22752(元)
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年折舊額=1/2×[158000-8000-(63200+37920+22752)] =13064(元)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用年限平均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
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
我國現行財會制度規定允許使用的加速折舊法主要有兩種:即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因此,盡管制度明確了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規則,但在實際應用中還應根據折舊的具體情況,對規則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折舊的計算結果合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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