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會計處理?
一般商品以舊換新的會計處理
以舊換新銷售方式,就是企業在銷售自己的貨物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按我國現行增值稅法的規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銷售貨物與有償收購舊的貨物是兩項不同的業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例1]
百貨大樓銷售A牌電冰箱,零售價3510元/臺,若顧客交還同品牌舊冰箱作價1000元,交差價2510元就可換回全新冰箱。當月采用此種方式銷售A牌電冰箱100臺,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51000
材料物資——舊冰箱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牌冰箱 3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
應特別注意的是:收回的舊冰箱不能計算進項稅額。因為該商店不是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的收購單位。更不應以實際收到價款251000元作為零售價格入賬,因為那樣就會少記銷售收入,偷逃增值稅稅款。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給您舉個例子,您試著理解一下。
金店進行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活動,舊首飾作價3000元,新首飾零售價為5000元,實際收現金2000元,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以實際收取的價款為基礎來計稅。
銷售時:
借:庫存商品 3000
庫存現金 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709.4(3000+2000-29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0.6[2000/(1+17%)×17%]
計提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5.47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以舊換新會計處理的處理的全部內容了,會計學堂會實時為大家發布財會資訊,請大家關注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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