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稅額一次性抵扣如何處理
現在購入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還用分兩年抵扣。但是,購入投資性房地產,其進項稅可以一次性抵扣。
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具體抵扣方式為: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因此,企業財務人員基本確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動產,進項發票認證后,應該分兩次計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不動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只有專用于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又用于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
由不動產所取得的稅金大多情況下是做分期抵扣,一般是兩年,但也有做一次性抵扣的,會計學堂提供這篇不動產進項稅額一次性抵扣如何處理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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