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后又補繳了賬務處理該如何做呢?

2018-06-12 15: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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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轉出后又補繳了的情況,這個時候財務人士如何才可以做賬呢?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兩個步驟分析這一問題,首先是轉出去年已抵扣進項稅時,然后是再補繳進行具體的入賬詳細內容請您參考如下分析。

進項稅額轉出后又補繳了賬務處理該如何做呢?

答:轉出去年已抵扣進項稅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而如果是進項稅額轉出后又補繳了,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后又補繳了賬務處理該如何做呢?

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進項稅額轉出后又補繳了的做賬,相信您這下應該是比較清楚的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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