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已經繳納了可暫估的房產稅,現在竣工決算報告已出具,是否需要補交以前年度差額部分稅款?

2017-06-09 13: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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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以前年度已經繳納了可暫估的房產稅,現在竣工決算報告已出具,是否需要補交以前年度差額部分稅款?

問:以前年度已經繳納了可暫估的房產稅,現在竣工決算報告已出具,是否需要補交以前年度差額部分稅款?

回復:這個問題有些爭議。

大多數地方認為,新建的房屋,建成驗收后尚未決算的,應先按暫估入帳的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待決算完成后再調整房產原值。對已交納的房產稅差額部分不再退補(福建)。北京、天津、遼寧、吉林等地規定均明確“已按照工程預算價格計征房產稅的,在工程驗收結算入賬后其差額不予補退”。

也有的地方認為,辦理竣工決算前因使用而繳納的房產稅屬于預繳,涉及到使用全部房產、部分房產的問題,也就涉及到需要交納的房產稅是部分房產原值還是全部房產原值的問題(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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