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權時是否與當月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
因此,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應與當月月度工資薪金區分,各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權時是否與當月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
因此,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應與當月月度工資薪金區分,各自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規定,股票期權行權收入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凡得股票期權行權收入的,按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 1、股票期權行權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2、股票期權行權收入超過1萬元,但不超過2萬元的,應當按照稅款總額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 3、股票期權行權收入超過2萬元的,應當按照稅款總額的30%征收個人所得稅。 上述收入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即:股票期權行權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稅率為0%,股票期權行權收入超過1萬元,但不超過2萬元的,稅率為20%,股票期權行權收入超過2萬元的,稅率為30%。個人應當確定本次所得稅率,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凡得股票期權行權收入的,年度股票期權行權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申請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年度股票期權行權收入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此優惠。 答
您好,因為這個是按照工資薪金的 答
不是,原股東并不需要自己去稅局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是買方或賣方會承擔買方或賣方的個人所得稅費用。而且,原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合同中的支付方式確定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可以由買方、賣方或者其他雙方一起繳納。 學員:我明白了,那么股權轉讓合同有什么要求嗎? 老師:是的,股權轉讓合同有必要包括賣方和買方雙方關于股權轉讓的聲明和授予,以及雙方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義務及約定的賠償。此外,還需要包括股權轉讓的時間點、價款、支付方式、所得稅責任等內容。 答
你好,股權轉讓時,原股東個人所得稅是自己去稅局申報繳納 答
你好 不需要繳納的 得經過稅務局的認可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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