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內退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7-06-09 11: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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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內退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內退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回復: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例如:孫某于2017年3月辦理內退手續(比正常退休提前4年),取得單位發給的一次性收入48000元。當月及未來正式退休前,每月從原單位領取基本工資3800元。

48000/(4年×12個月)=1000(元)。

1000+3800-3500=1300(元);適用3%稅率。

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3800-3500)×3%=1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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