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公司發給員工個人的提案改善獎金(即公司為了表彰員工個人所做出的對生產方面的改善而給予員工個人的獎金),是否應并入員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此所發獎金是否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因此,上述“提案改善獎金”應并入員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