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誤餐補助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回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相關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比如:某企業賬上列支“誤餐補助”,是企業按人頭補助給企業食堂用于支付職工就餐的費用,實質是按月發給職工的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與當期工資、獎金等合并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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