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對公轉讓房屋需要繳納什么稅費?
2016年轉讓企業房產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5月1日以后)、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16年5月1日以后營業稅改繳增值稅。

政策計稅依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讓2015年4月30日以前購的,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5月1日以后購入按11%稅率計算繳納。小規模納稅人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
(2)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分別按應繳增值稅額的7%、3%和2%計算繳納。
(3)印花稅,購銷金額0.3‰貼花。
(4)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增值額大于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征稅。
(5)企業所得稅,轉計房產所得合并入企業利潤一起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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