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的發票是否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
不屬于。
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有:
1、合同
1)購銷合同。包括采購合同與銷售合同。2)加工承攬合同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5)財產租賃合同6)貨物運輸合同7)倉儲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財產保險合同10)技術合同合同
2、合同性質的憑證
沒有簽訂合同的,根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按規定貼花。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1)企業使用的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調撥單;
2)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等);
3)在貨運業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鑒于目前各類貨運業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范統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了便于征管,現法規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陸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印花。
代辦方與委托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
4)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5)作為財產保險合同使用的保險單據。
3、其他憑證
1)產權轉移書據
2)營業賬簿
3)權利、許可證照

開服務業發票要交印花稅嗎?
需要。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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