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單位公車加油費是否可以稅前列支呢?
答:小編認為,不是單位公車加油費是不可以稅前列支的。
北京地稅的規定:
《關于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江蘇國稅的規定: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通知》(蘇國稅發[2004]097號)規定,“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應憑真實、合理、合法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值得一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若企業通過實報實銷方式為員工報銷出差過程中產生的加油費,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不是單位公車加油費是不可以稅前列支的,相信您看完上述依據后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趕緊訂購我們的課程,與小編一起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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