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庫存商品進行租賃成本攤銷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出租方的出租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出租方可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因此,將庫存商品進行租賃,其成本攤銷如下:
出租商品的成本攤銷
借:其它業務支出
貸: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攤銷
出售尚未出租過的商品,即新的商品。

收到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有關賬戶)
貸:其它業務收入
同時,按購進原價結轉銷售成本:
借:其它業務支出
貸: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攤銷
出售尚未出租過的商品,即新的商品。收到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有關賬戶)
貸:其它業務收入
同時,按購進原價結轉銷售成本:
借:其它業務支出
貸: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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