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結轉的福利費余額應該如何處理?
答: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2008年以前按照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
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首先沖減上述的職工福利費余額;
不足部分按新稅法規定扣除;
仍有余額的,繼續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業2008年以前節余的職工福利費,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
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往年福利費有余額是否要沖銷呢?
答:往年度應付福利費有余額,實際發生發放福利,就可以沖銷;
否則,不作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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