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發票異地繳納怎么計算預繳繳稅款?
答:《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
舉個例子,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繳納稅款,不是機購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國稅預繳稅款。預繳時候需要帶上: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不過,工程發票異地繳納的預繳繳稅款,可以這樣做的: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工程發票異地繳納稅款的相關問題,相信您現在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趕緊訂購我們的課程獲取更多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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