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出售試駕車的賬務處理
只是一種資產轉換成另一種資產,兩種情況下進項稅額都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分錄是:
借:固定資產 (機動車發票中的不含稅金額+購置稅)-應收賬款--(廠家獎勵)
貸:庫存商品 (原值)
銀行存款、現金(購置稅)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抵扣需作進項稅轉出。由于汽車上牌要求提供發票,所以4S店需要給自己開具機動車銷售發票,并根據發票確認銷售收入并繳納增值稅。《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2明確,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從2013年8月1日起,4S店將新車轉為試駕車不用轉出進項稅會計學堂整理的。
案例:
例:試乘試駕車原值10萬,已計提折舊1萬元,現8萬元轉讓,做會計分錄:
一,車輛轉讓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9W
借:累計折舊 1W
貸:固定資產-車輛 10W
二,收到轉讓款8W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8W
貸:固定資產清理 8W
三,繳納車輛轉讓稅金(稅率4%并減按2%征收)
借:固定資產清理 1538.46(80000/1.04*2%)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1538.46
四,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 11538.46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538.46
汽車4S店出售試駕車的賬務處理,本文給出了個案例,數據不一定十分準確,如果你剛好在做個業務,可以咨詢一下,避免你用錯,當然也可以問問企業的老會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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