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業務收購稅務處理
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
資產收購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資產收購的所得稅處理和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資產買賣交易的稅務處理原則是完全一致的。如果進行資產收購,被收購企業通過資產轉讓發生了所得,被收購方要按資產的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企業股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資產收購發生了資產損失,也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稅法規定,企業進行資產收購,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在股權收購中,納稅義務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股東,而與目標公司無關。除了合同印花稅,目標公司股東可能因股權轉讓所得繳納所得稅。
在資產收購中,納稅義務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本身。根據目標資產的不同,納稅義務人需要繳納不同的稅種,主要可能有增值稅、所得稅、契稅和印花稅等。
企業"資產收購"涉及的5大納稅處理
01、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02、印花稅: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第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投資雙方均要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03、企業所得稅:本案例資產重組,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看,是一項資產收購。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繳納前,應先判斷其應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還是特殊性稅務處理。符合以下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04、土地增值稅:資產收購,公司法中沒有規定,財稅[2009]59號給出的定義是,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
05、契稅:根據財稅[2015]37號第六條規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企業資產業務收購稅務處理,因為有五類稅種的處理,各自有各自的特點,本文只簡單的說了下一般性的稅務處理原則,其他的簡單的介紹了下,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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